第 一 章 總則
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服裝甲級技術士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
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,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,宗旨如下:中華民國國服、男裝、女裝甲級技術士人員互相研究服裝製作設計之技能。
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,並得依法設立分級組織,其名稱為:中華民國服裝甲級技術士協會。
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中華民國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 199 巷 14 號 1 樓。聯絡電話:0908-636-168,傳真:(02)2709-1966。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定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施行之。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。
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:
一、會員互相研究國服、男裝、女裝製作知識。
二、傳授服裝技藝給予新生代。
三、傳授『穿』的知識給國民。
四、舉辦服裝展示。
五、出版服裝教育之書籍、雜誌。
六、培養教授服裝技能師資。
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,任務主要為提昇國內服裝設計製作。中華民國甲級技術士協會,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